「氣候變遷因應法」做為碳費的母法,3子法包含「碳費收費辦法」、「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」及「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」的草案,環境部今天預告,預告期間為60天,並召開記者會說明。
根據環境部先前規定,碳費收費對象為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排放源,且全廠(場)直接及使用電力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.5萬公噸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,2.5萬公噸是基本扣除額的概念,估計約有500家。
對於碳費如何計算,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說明,主要分為事業單位有無提出自主減量計畫,訂出一般及優惠費率的公式。
根據草案,若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,碳費的計算公式為(排放量-2.5萬公噸)乘以一般費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