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經濟部與內政部商討設置細節,初步決定以建築面積1,000平方公尺(約300坪)、最低設置量是50瓩為門檻。經濟部官員表示,這項設置細節還在討論中,內政部還要召開利害關係人會議、與產業溝通;官員預估,明年上半年將可定案。
在建築物設置標準拍板之前,依經濟部先行公布的條件,強調公有建築物符合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第12條之一及相關授權訂定之標準的規定者,都要依規定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,這部分上路時間將會配合建築物的太陽光電設置標準一同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