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長劉世芳14日表示,配合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,針對新建、增建及改建的建築物達一定規模者,將要求在屋頂安裝太陽能光電設備,以擴大國內再生能源供應,推動台灣能源轉型政策前進。
國土署說明,每年國內約核發2萬件使用執照,其中80%的新建建物屋頂面積小於300平方公尺(約90坪),屬於小型建築或透天厝;而屋頂面積超過1,000平方公尺(約300坪)的建物雖僅占核發件數的6%,但實際占新建建物屋頂總面積的60%。 新聞出處 : RECCESSARY編輯部